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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4-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日科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晶亮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静波                         联系电话:021-3182979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是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次(由于募集资金
                                                               于 2017 年 7 月到位,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代表人于 2017
                                                               年 12 月查询了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3 次(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
                                        核查意见、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上市公司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运作相关内容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是              不适用
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
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
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
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赵东日先生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日科化学的
                                                                是          不适用
股票自日科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
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长城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吴一
                                                  丁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督
                                                  导职责,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的正常进行,长城证券现委派夏静
                                                  波先生接替吴一丁先生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7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14 分许,公
                                                  司干燥一车间低温等离子环保除味
                                                  设备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7 人
                                                  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479 万元。
                                                  公司收到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局下发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管理告知书》,公司因发生安全事
                                                  故被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
                                                  自 2017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止。在纳入该名单期间,
                                                  可能对公司的项目立项、行政审批、
资质认定、享受政府补贴和政策性
资金、资格审查、投融资、招标投
标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晶亮            夏静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