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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1-08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科化学

    股票代码:300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 35 号 305 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7 栋 18F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 272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含笑路 80 号 A1003 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
 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1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3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 3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 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 44
财务顾问声明 ...................................................................................................................... 45
附表 ...................................................................................................................................... 48




                                                                      2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科化学、上市公司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湖投资                 指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       指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湖投资、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鲁民投                   指   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鲁民投企业管理公司       指   山东鲁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端化工基金             指   山东鲁民投新动能高端化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民控                 指   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湖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赵东日持有的日科化学
                              25,260,2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3%,增持后金湖投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增持   指
                              资及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93,179,11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88%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金湖投资与日科化学于 2019 年 1 月 6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湖投资

    公司名称: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NM2HH6T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5号305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鲁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曹鸣)

    认缴资本:350,010,000.00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18F

    联系电话:0531-88931118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名称: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N46Q82J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27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波



                                  4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1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含笑路80号A1003室

     联系电话:021-51987868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项目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银监
局、保监局、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湖投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5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号                                                       (万元)          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鲁民投企业管理公司                         1.00          0.01

 2       有限合伙人              鲁民投                       7,000.00           20.00

 3       有限合伙人            高端化工基金                  28,000.00           79.99

                      合计                                   35,001.00          100.00


     根据金湖投资《合伙协议》第二十七条,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
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因此鲁民投企业管理公司决定金湖投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鲁民投企业管理公司为鲁民投的全资子公司;高端化工基金的普通合
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民控,山东民控为鲁民投的控股子公司;故金湖投
资为鲁民投实际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鲁民投                            5,000.00                100.00


     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为鲁民投的全资子公司,故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为鲁民
投实际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民投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根据鲁民投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鲁民投第一大股东仅持有鲁民投28%的股份,在股东正常出席会议的情况



                                              6
下,不存在任一股东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情况。据
鲁民投《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的选举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股东正常出席会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任一股东
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情况。鲁民投的董事会由持股
数前八位的股东分别委派1名董事及公司外聘总裁组成,八名股东委派的董事互
相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主要经营事务由外聘的职业经理人管理,任何一名股东
均不能单独控制鲁民投的日常经营。

    鲁民投的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亦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
托协议》等关于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股东。

    基于注册资本较大且相互平衡的考虑,鲁民投成立时不存在单一控股比例较
大的股东,第一大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其持有的股份不能单独控制公
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故穿透核查后不存在单一主体能够实际控制鲁民投。

    综上,金湖投资及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均受鲁民投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鲁民投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MGNRT17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17层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尚吉永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8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18F


                                   7
     联系电话:0531-88931118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鲁民投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股东姓名或名称
号                                              (%)    (万元)       方式
 1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8.00       140,000.00   现金
 2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0.00       100,000.00   现金
 3     青岛三紫文化艺术产业有限公司            12.00        60,000.00   现金

 4     海汇集团有限公司                        10.00        50,000.00   现金
 5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10.00        50,000.00   现金

 6     淄博同和民进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        50,000.00   现金

 7     山东国晟华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        10,000.00   现金
 8     青岛阳光新天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0        10,000.00   现金
 9     山东舜世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1.00         5,000.00   现金
10     山东龙喜集团公司                         1.00         5,000.00   现金

11     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         5,000.00   现金
12     茌平信发物流有限公司                     1.00         5,000.00   现金
13     中润置地有限公司                         1.00         5,000.00   现金
14     威海双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         5,000.00   现金

                   合计                        100.00      500,0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及关联企
业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日科化学外,金湖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企
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日科化学外,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的企业。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鲁民投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及关联企
业情况

     鲁民投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
序                    成立                                                       关联关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比例
号                    时间                                                         系
                                                                           (%)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项目需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
                            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
     鲁民投基         2018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              鲁民投
1    金管理公         -05-1                                            100.00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                控制
     司                 1
                            局、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从
                            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上项目需经中国证券
     青岛鲁民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
     投青合股         2018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鲁民投
2    权投资合         -10-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中国人民      99.99
                                                                                    控制
     伙企业(有        10     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
     限合伙)                 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   鲁   申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
     股权   投   资   2018    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鲁民投
3    合伙   企   业   -05-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78.74
                                                                                    控制
     (有   限   合    21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伙)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
                      2018    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鲁民投
4    山东民控         -03-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60.00
                                                                                    控制
                       13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及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须经中国证
     鲁民投企         2018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核
                                                                                    鲁民投
5    业管理公         -11-1   准,不得从事融资担保、吸收存款、代客理财     100.00
                                                                                    控制
     司                 4     等金融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



                                              9
                       路设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0.00
                                                                    (执
                                                                    行事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务合
               2018
                       不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     伙人 鲁民投
6   金湖投资   -11-2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为鲁 控制
                 2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民投
                                                                    企业
                                                                    管理
                                                                 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计
                       算机图文设计制作;税务信息咨询;经济贸易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运配载;会议及展览
                       展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餐饮管
    蝌蚪中汇   2018
                       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普通货运;          鲁民投
7   网络科技   -07-                                               20.00
                       货运代理;包装服务;票务代理;仓储服务(不          参股
    有限公司    02
                       含危险品);非专控通讯器材、日用品、百货、
                       食品、非专控农副产品的销售;汽车及配件的
                       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00
                                                                    (执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
                                                                    行事
               2018    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
    高端化工                                                        务合   鲁民投
8              -11-2   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基金                                                            伙人   控制
                 6     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为山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民
                                                                    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



                                       10
资管理(以上项目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
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鲁民投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实业投资、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的主要财务状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金湖投资成立于2018年11月22日,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湖投资及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均未满一年,
暂无财务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主要财务状况

    鲁民投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成立未满三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76,720,708.54              1,251,105,286.45

总负债                            11,161,390.28                     276,321.61

净资产                         1,465,559,318.26              1,250,828,964.84

资产负债率                                  0.76%                         0.02%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987,595.08                            0.00

主营业务收入                       4,987,595.08                            0.00

营业利润                          28,209,302.73                  1,105,286.45

净利润                            21,714,428.84                     828,964.84

净资产收益率                                1.48%                         0.07%


                                      11
      注:上述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

并出具了信会师鲁报字[2018]第 5000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

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湖投资、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录,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不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金湖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山东省济南
  1        曹鸣     中国                                                否
                                   代表               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1         刘波     中国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海市             否
                                                   山东省济南
 2         王玮     中国            监事                                否
                                                       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经济类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无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股 5%以上
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与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的
股权关系图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与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及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鲁民投,属
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13
1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93,179,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88%,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
益变动是基于鲁民投看好上市公司在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的
长期投资价值,旨在未来增强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
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处置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
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根据金湖投资《合伙协议》第二十七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的经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18 年 12 月 22 日,金湖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鲁民投企业管理公司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投资方案。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金湖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赵东日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 25,260,263 股,增持比例为 5.9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一的金湖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2,067,8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1,111,251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31%,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7,918,847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93,179,11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8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赵东日

    乙方(受让方):金湖投资

    2、本次股份转让总体安排

    2.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5,260,263
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
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
切权利和权益)。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交易对价及付款时限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


                                   16
    2.2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 7.69 元/股,交易对价合计
为人民币 194,251,422.47 元(大写:壹亿玖仟肆佰贰拾伍万壹仟肆佰贰拾贰元肆
角柒分)。

    2.3 甲方确认其所持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已经质押的【0】股股份,
其余股份当前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3、付款及和交割安排

    3.1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及交割安排如下: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支
付 19,425,142.25 元(大写:壹仟玖佰肆拾贰万伍仟壹佰肆拾贰元贰角伍分)定
金(即交易对价的 10%)。在取得深交所关于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该笔定金即
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的等额交易对价款。

    (2)本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定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交所
提交办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且甲方应当确保上市公司及时进行相应
的、合法合规的信息披露,并保证在申请文件提交深交所之前,标的股份上的质
押等权利限制已经解除。

    (3)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
向甲方账户支付 77,700,568.99 元(大写:柒仟柒佰柒拾万零伍佰陆拾捌元玖角
玖分)的股份转让款(即交易对价的 40%)。

    (4)甲方应当在上述 77,700,568.99 元(大写:柒仟柒佰柒拾万零伍佰陆拾
捌元玖角玖分)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成后 4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股份
过户的所需文件,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如需乙方协助的,乙方应予
以配合。

    (5)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
账户支付剩余 97,125,711.24 元(大写:玖仟柒佰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壹拾壹元贰
角肆分)的股份转让款(即交易对价的 50%)。

    4、过渡期间安排



                                   17
    4.1 过渡期内,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责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
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股东身份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
益的行为;甲方行使董事或股东的提案权及表决权之前,应当就相关事项与乙方
进行提前充分沟通。

    4.2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股
份转让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在进行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
充分沟通,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及一致性。

    4.3 本协议生效后至交割日,除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外,甲方不得就
其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
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

    4.4 过渡期内,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有权选择终止本次交易:

    (1)上市公司存在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事项及或有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产生 1000 万元以上重大损失;或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或已签署的
协议,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 1000 万元以上或有负债的;

    (2)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并表子公司)存在相关事项,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未
来 3 年的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设立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股权激励、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的;

    (3)甲方存在任何情形将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不符合深交所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的;

    (4)标的股份存在或产生质押、冻结、查封或者限售权利负担(本协议已
予以明确的除外),可能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实施的;

    (5)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经乙方同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其他
方式增大其在上市公司所持权益比例;

    (6)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经乙方判断认为可能对上
市公司经营产生损害,或者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



                                  18
    (7)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
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

    (8)上市公司存在其他未披露事项可能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如乙方在上述任一情形下选择终止本次交易的,应于确定了解相关事项后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甲方明确的违约事项,甲方应在
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核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并陈述意见。若乙方认为
甲方陈述的意见不成立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不同意陈述意见的函后 5 个工作日
内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其他款项,且对于本协议签
署之前,乙方从甲方处受让的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
原股份转让价格加上年化 8%的利息予以回购。

    4.5 若在交割日前,如未发生前述 0 条所约定的情形但乙方擅自终止本次交
易,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但应当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经
支付的其他款项;如甲方擅自终止本次交易,则应当于 3 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双倍
返还给乙方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其他款项,且对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
从甲方处受让的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原股份转让价
格加上年化 8%的利息予以回购。

    5、交割日后事项安排

    5.1 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即为乙方所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上
市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及此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5.2 控制权

    (1)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乙方(乙
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合并计算)作为第一大股东期间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收购、
一致行动及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影响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否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降低持股比例直至不再对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为止,并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承诺,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主体谋求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通过与该等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


                                  19
让、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增大该等主体对上市公
司享有权益的比例;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停止相应行为,甲方拒不停
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加上年化 8%的利息”的
价格进行股份回购并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5.3 损失承担

    (1)如因交割日之前甲方或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侵害
上市公司利益之行为,或因交割日前甲方原因(不包括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
表决权的行为)导致的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纠纷或争议、行政处
罚、负债、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等事项,使得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甲方应
赔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亦应当赔偿。

    (2)除上述情形外,如因交割日之前存在或发生的未披露事由,导致上市
公司在交割日后产生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5.4 不竞争

    (1)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及其近亲属不能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
关系的业务(下称“竞争性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向其提供任何顾问或咨询服务,
或在其中兼职,或从事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2)甲方应当保证,上市公司当前全部管理层人员应当与上市公司签署了
为期 2 年的《竞业禁止协议》,非经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在上
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职时间不得少于 5 年,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的方式)。

    5.5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若因未披露的交割日前即发生或存在的事项,
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被强制退市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所持上市公司
全部股份,回购价款=乙方取得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支付全部资金成本×[1+
(资金成本支付日期-回购价款支付日期)/365×8%]。

    5.6 甲乙双方同意,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


                                    20
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半数以上人员发生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
除外),甲方有权回购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
股份,回购价款=乙方收购相应股份所支付价款×[1+(收购价款支付日期-回购价
款支付日期)/365×8%];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
方不再受本协议第 0 条第(1)项之约束。

    5.7 若在回购发生前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事项,则应当相应调
整回购的股份数量。

    6、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6.1 甲、乙双方承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
履行本协议,其签署本协议已经取得所需的全部批准、授权且意思表达真实,签
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
方的协议产生冲突。

    6.2 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
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6.3 甲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
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本协议已予以明确的除外),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产生新的
权利受限制情形。

    6.4 甲方承诺,此次减持标的股份的行为符合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转让
标的股份的法律及事实障碍。

    6.5 乙方承诺,其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受让股权的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其用
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6.6 鉴于甲方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此,甲方就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
相关情形向乙方进一步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上市公司不存在权益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损害的



                                   21
情形。

    (2)若因交割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任何情况,导致或预期可能导致其在本
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
人员、财务、税务等方面存在的瑕疵,或者发生导致或合理预期可能对本次投资
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进行披露,并按照乙
方的要求予以规范或者消除。

    (3)上市公司(包括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并表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未来 3 年的资本运作(包括但不
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设立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权激励、
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的未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措施、行政
处罚等)。

    (4)上市公司已经进行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或遗漏。

    (5)已向乙方及其聘期的中介机构提供与尽职调查必需的一切资料,且提
供的有关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其在本协议内的所有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上市公司和甲方
在法律、财务、业务方面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对乙方判断是否进行本次交易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利情形。

    7、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7.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8、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即被视
作违约。


                                   22
    8.2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
方支付全面、足额的赔偿金,该等赔偿金包括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并
同时支付承担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诺或保证,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法
实现,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返还已经
支付的款项并承担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8.4 若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除非得到乙方许可
延期办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完成交割义务,且甲方每延
迟交割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产
生的所有损失。

    8.5 延期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价款支付义务或资金返还义务,或者延期履行
协议签署、申请深交所出具确认意见、申请中登公司办理股份交割等义务的,每
延期一日,延期一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等
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

    若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或申请深交所
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且逾期履行超过 30 日的,或者因甲方原因无法
履行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的,乙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要求
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其资金成本,
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产生的所有损
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2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增持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金湖投资本次增持交易总金额为 194,251,422.47 元人民币。

    二、资金来源

    金湖投资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就资金来源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在本次收购事项中:
“本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于本合伙企业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
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
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2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尊重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主营业务发展、改变或
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将结合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以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经营能力为目标,适时向上市公司提出合理的业务发展建
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
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因市场客观变化或上市公司发展
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上市公司筹划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公司
长远发展的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方案。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尊重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资产、业务处置或投资
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将结合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以保证全体股东利益、改善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经营能力为目标,适时向上市公司提出合
理的相关资产或业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因市场客观变化或上市公司发展
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上市公司筹划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公司
长远发展的资产、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计划,或购买、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


                                  25
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在股
东大会中依法行使表决权,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
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因市场客观变化或上市公司发展
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上市公司筹划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公司
长远发展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方案。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以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于阻
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尊重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实施可行的员工聘用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
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出现相关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
计划。

    未来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



                                  26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尊重上市公司根据市场变化、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实施相关
业务或组织结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为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
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因市场客观变化或上市公司
发展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上市公司筹划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长远发展的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必要调整的计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
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金湖投资无对外投资。金湖投
资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湖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无对外投
资,其经营范围为: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项目需经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鲁民投经营范围为:以
自有资金对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鲁民投与上市公


                                   28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情况详见本
报告之“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
系”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及关联
企业情况”部分。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鲁民投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鲁民投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合伙企业/公司及本合伙企业/公司控制的企业未
投资于任何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未经营也未与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公司及本合伙企业/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
包或租赁经营、参股)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如因本合伙企业/公司及本合伙企业/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合伙企业/公司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关联交易。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了《关
于减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公司将尽量避免与日科化学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


                                  29
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日科化学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本合伙企业/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
定,不损害日科化学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
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披露义务人鲁
民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
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
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
大交易

    2018 年 11 月 28 日,金湖投资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赵东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赵东日持有的上市公司 36,807,596 股股份转让
给金湖投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7.04 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259,125,475.84 元。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

    除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披露义务人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前 24 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交易金额超
过人民币 5 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
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披露义务人鲁
民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
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拟更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



                                   31
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金湖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披露义务人鲁民投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2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1、金湖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金湖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共计 36,807,596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64%。
                增持价格区间      成交数量       增持比例     成交净额
  增持月份
                  (元/股)         (股)         (%)        (元)
2018 年 12 月       7.04         36,807,596        8.64     259,125,475.84

    合计              -          36,807,596        8.64     259,125,475.84

    2、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通过“鲁民投点金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大宗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共计
31,111,251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1%。

                增持价格区
                                成交数量      增持比例      成交净额
 增持月份           间
                                (股)          (%)         (元)
                (元/股)
2018 年 11 月   4.93~5.58        25,548,751     6.00         128,215,361.55
2018 年 12 月   5.19~5.6          4,243,200     1.00          22,956,415.56
2019 年 01 月   5.52~5.59         1,319,300     0.31           7,373,844.44
    合计                    -    31,111,251     7.31         158,545,621.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湖投资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信息披露义务人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行为。



                                       33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金湖投资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湖投资及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均未满
一年,暂无财务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鲁民投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成立未满三年。鲁民投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3,252,970.11                118,157.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646,240,848.01          1,200,987,129.02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82,060.28
 应收账款                                 3,659,840.19
 其他应收款                               1,438,368.00
 预付账款                                  364,954.02
 存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6,000,000.00            5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031,039,040.61         1,251,105,286.4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8,102,700.00
 持有到期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335,494,515.03
 长期应收款



                                     34
固定资产                              1,791,245.12
生物性生物资产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94,807.73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98,40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合计                      445,681,667.93

资产总计                        1,476,720,708.54           1,251,105,286.45

  续表: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39,171.43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3,504,468.00
应交税费                              6,440,544.67                29,539.35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95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034,184.10                29,539.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206.18                246,782.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7,206.18                246,782.26
             负债合计                11,161,390.28               276,321.6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5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35,000,000.00           1,250,000,000.00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4,488.94                82,896.48
 未分配利润                                    24,656,460.56              746,068.36
 少数股东权益                                   5,818,368.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65,559,318.26           1,250,828,964.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76,720,708.54           1,251,105,286.45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987,595.08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736,398.1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37,214,233.57
            财务费用                               -28,458,910.55        -118,157.43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689,769.84
号填列)                                                                  987,129.0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023,659.02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209,302.73         1,105,286.45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8,209,302.73         1,105,286.45
      减:所得税费用                                6,494,873.89          276,321.6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714,428.84          828,964.84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19,835.61



                                          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6,819,421.01         118,750.13
               现金流入小计                748,339,256.62         118,750.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670,725.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654,208.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23,546.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9,682,552.77             592.70
               现金流出小计                803,331,033.49             592.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991,776.87        118,157.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4,497,347,841.07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56,544,366.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4,553,892,207.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601,968.90   1,250,000,000.00
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5,316,163,890.3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5,318,765,859.24   1,250,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873,651.45    1,250,00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93,000,000.00    1,250,00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193,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000,000.00    1,25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6,865,428.32         118,157.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0,118,398.4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3,252,970.11         118,157.43

     上述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鲁报字[2018]第 5000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


                                     37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3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
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和深
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下列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5、财务顾问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6、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及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
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
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开始接触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
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40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及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日科化学董事会办公室。




                             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9 年 1 月 8 日




                                  42
4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9 年 1 月 8 日




                                  4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
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徐   磊                   梁天天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 1 月 8 日




                                       45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9 年 1 月 8 日




                                  46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9 年 1 月 8 日




                                  47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英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轩街 3999 号
股票简称           日科化学               股票代码            300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
(一)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注册地          平路 35 号 3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
(二)名称         公司                   (二)注册地        山镇杭州路 272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否拥有境内、外
                   回答“是”,请注明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
其他上市公司持                            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家数                                     司家数
股 5%以上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67,918,847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5.95%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25,260,263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93%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




                                          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个月内继续增持     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无卖出情
二级市场买卖该
                   况。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以下无正文)




                                        49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9 年 1 月 8 日




                                  50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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