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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相关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
的审阅和审查后,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及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

    (1)聘任彭国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李明泉先生、高强先生、田志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刘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田志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
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
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董事薪酬考核办法》、《2019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
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方案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策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董事薪酬考核办法》与《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规
划。



    独立董事:陈良华      刘国军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