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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19年2月)2019-02-1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
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对
个人进行业绩目标和分管本职工作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确定标准:依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
平,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个人贡献及企业发展结合起
来,以增强人员稳定性、积极性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参照目前
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和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与考核办法,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公司人力资
源中心和财务中心协助该办法的实施。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确定。年度薪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年度奖金+特殊贡献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工资       考核工资   年度奖金    薪酬总额
          职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总经理               40             10         50         100
        副总经理              32             8          40          80

        财务总监              24             6          30          60

       董事会秘书             24             6          30          60


    (一)基本工资:该部分不进行考核,只与出勤天数挂钩,按月发放。每月
基本工资=年度基本工资/12。

    (二)考核工资:该部分按月发放,每月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12。月度
考核工资与公司月度目标完成情况、团队月度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月度目标完成
情况挂钩。

    (三)年度奖金:年末一次性发放。年度奖金与公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团
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四)特殊贡献奖励:公司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指标 1.45 亿元时,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后,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超过上述业绩指标不属于
受外部偶然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可提取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20%作为特殊贡献奖
励,对高管层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以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超额完成净利润指标做
出的贡献大小为依据。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对高级管理人员实
施如下考核程序:

    (一)人力资源中心按照公司目标完成情况、团队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
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考核结
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结果进行审核;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结果及薪酬标准确定薪酬分配方
案,表决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实施。
    第八条     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都不得参与其自身绩效考核与薪酬决定的过程。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董事会授权进行关联交易,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和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损失
的,应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解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