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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1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京永专字(2019)第310082号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

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1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文荣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2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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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

司、山东国信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日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山东日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山东日科塑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内部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采购管理、生产管理、

销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外担保、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

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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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舞弊行为;②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

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

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

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③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

量流失;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

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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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昌乐厂区于 2017 年 12 月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上述事故的原因为未严格

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管理不完善,风险未得到

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后,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并组织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

机构对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报告认为评价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

产的要求。2018 年 4 月,公司收到昌乐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昌乐县人民政府关

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批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公司恢复生产。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及时启动相关整改工作,已对上述

问题完成了有效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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