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9-03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在 2019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继霞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7)
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8,771,296.2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41%;
实现营业利润120,569,407.8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2,767,774.3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8%。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
务状况健康。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京永审字(2019)
第 110008 号),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8,265,409.3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42,693,567.81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4,826,540.93 元及分配的 2017 年度普通股股利 63,871,892.10 元,
本年度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2,260,544.12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596,035,371.08 元。

    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424,501,514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425,812,614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
票数量1,311,1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1,225,075.70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
司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北京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8)以及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
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
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及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合法、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公司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以及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
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详
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
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公司依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人员的履职情况,确认 2018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姓名            职务(2018 年末)   任职状态(2018 年末)
                                                                         总额(万元)

赵东日          董事长                               现任                                 40

彭国锋          董事、总经理                         现任                               41.73

路恩斌          董事                                 现任                               27.90

杜业勤          独立董事                             现任                                  6

刘国军          独立董事                             现任                                  6

万吉林          监事会主席                           现任                                 45

刘大伟          监事                                 现任                                8.97

刘春龙          监事                                 现任                                6.18

张建伟          财务总监                             现任                                7.79

田志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15

郝建波          董事                                 离任                                6.07

张立伟          监事                                 离任                                2.24

李树永          监事                                 离任                                2.53

杨秀风          财务总监                             离任                               18.30

         合计                   --                    --                            233.71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
项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
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