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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5-1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晶亮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冒欣                      联系电话:021-3182979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庄晶亮 冯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5 月 8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核查《公司章程》、三
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条款;(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
理情况、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等;(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
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5)核对公司期初
期末的股东名册,确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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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核查公司内审人员、审
计委员会成员名单;(2)核查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3)核查内审部门
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2)审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核查信息披露依据的相关文
件;(3)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传递、审核等工作流程;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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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则的相关条款;(2)将重大交易的
交易对方资料与关联方清单进行对照,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审阅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通知、大额募集资金
转账凭证;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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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3)审阅
公司 2018 年年度的财务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4)分
析公司财务报表,核查在承诺期间是否有进行风险投资的迹象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 2018 年年度
现金分红的决议;(2)核查公司资金往来账户明细记录,并抽查大额资金往来相
关会计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 年第 8 号】发布《2019 年第一
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因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联
合惩戒管理期限为自应急管理部公告之日起 1 年。
公司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后,将在一年内对重大项目申报、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
申报科技项目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不大。公
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采
取坚决有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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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庄晶亮                          冒 欣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6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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