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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2,088.94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实际担保金
额为12,088.94万元,全部属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对外担保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
营性往来,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朱明江       刘国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