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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7-04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
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卫平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
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
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逐项认真审议,共有五名监事通过现场
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 年 4 月 28 日,财
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
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本次变
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 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