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电科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7-04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
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德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
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九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 年 4 月 28 日,财
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
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本次变
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 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颁
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
需要,决定将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如下:“开展各类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
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日用电器元件、机床电器、船用
电器、核用电器、矿用电器、避雷器、电容器、变压器、互感器、绝缘子、电抗
器、高原电器、汽车电子电气、机车车辆电器、航空电器、电力金具、电器节能
产品、电磁兼容、化学物质、环境、可靠性、低碳、抗震、防爆、太阳能光伏、
风电设备、电源设备、电机、电缆、自动化元件及控制系统、电器测试仪器的检
测和校准、检测技术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技术服
务、检测服务;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及抽样试验;检验设备监理、检验工程安装及
维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
特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第十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情况请
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
定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周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展各类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
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日用电器元件、机床电器、船用
电器、核用电器、矿用电器、避雷器、电容器、变压器、互感器、绝缘子、电抗
器、高原电器、汽车电子电气、机车车辆电器、航空电器、电力金具、电器节能
产品、电磁兼容、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环境、可靠性、低碳、抗震、防爆、
太阳能光伏、风电设备、高压电缆、自动化元件及控制系统、电器测试仪器的检
测和校准、检测技术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技术服
务、检测服务;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及抽样试验;检验设备监理、检验工程安装及
维修;销售自行开发试制检验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现《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展各类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
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日用电器元件、机床电器、船用
电器、核用电器、矿用电器、避雷器、电容器、变压器、互感器、绝缘子、电抗
器、高原电器、汽车电子电气、机车车辆电器、航空电器、电力金具、电器节能
产品、电磁兼容、化学物质、环境、可靠性、低碳、抗震、防爆、太阳能光伏、
风电设备、电源设备、电机、电缆、自动化元件及控制系统、电器测试仪器的检
测和校准、检测技术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技术服
务、检测服务;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及抽样试验;检验设备监理、检验工程安装及
维修。”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