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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7-04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胡德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的《关于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持有公司股份 214,970,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8.35%,其中 75%为高管限售股)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4。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 2017 年 2 月 16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后,尚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三、减持计划调整情况
    根据 2017 年 5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决定对 2017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涉及的减持计划做
相应调整,调整后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1、减持股东名称:胡德霖。
    2、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时,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期间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1.98%,未超过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调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调
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减持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四、承诺及履行情况

    胡德霖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
任何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
    胡德霖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还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一直严格履行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相关风险提示

    1、胡德霖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胡德霖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
    2、本次减持调整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3、胡德霖先生本次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胡德霖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 199,970,9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7%。

    2017 年 5 月 4 日,持有公司 8.44%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醇先生计划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自公告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 万股(不超过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11%)(具体请参见公司公告:2017-028)。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胡醇先生的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仍将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 4,800 万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3%。

    在上述两个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胡德霖和胡醇父子仍将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
247,970,9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0%,胡德霖和胡醇父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减持调整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
大变化。
    6、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胡德霖先生出具的《关于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