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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2-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电科院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进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洪锋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施进、冯洪锋、卢昕、郭艳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 月—2017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4 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是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是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不适用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是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是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1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是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是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是
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是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是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是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是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2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不适用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不适用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不适用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不适用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
                                                    是
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    是
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是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
                                        否
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
                                        否
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
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                  是
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不适用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未发现问题




                                  4
(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施进            冯洪锋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