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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8-03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
2018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8,322,48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5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0*****232
           1        01*****225          胡德霖
                    01*****466

           2        01*****152          胡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邮编:215104)

    咨询联系人:顾怡倩 翟颖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电话:0512-6808168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