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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获得政府奖励及补助的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8-03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奖励及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方公司”),
自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510.7269万元;均属
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6%。现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上半年
度期间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

    1、根据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国家服务外包平台专
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外包[2017]387号),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
市吴中区商务局《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的通知》(吴
财企(2017)69号),公司“苏州市中小企业电器产业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
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获得2017年度国家服务外包平台专项资金
200万元。该笔专项资金已于2018年1月19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
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2、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6
年区级总部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吴财企 [2017]75号),应吴中区政府
《印发促进吴中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吴政规字[2016]3号)和《关于
印发吴中区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政办[2016]90号)和吴政抄2017
字第227号文件精神,公司获得落户补助(增资3832万元)38.32万元,该资金分
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2017年拨付金额为7.664万元。该笔补助资金已于2018
年1月22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3、根据吴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吴中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吴
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吴经信[2017]61号),苏州市吴中
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7年吴中区先进制造业发
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吴财企[2017]76号),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测
试公共服务平台”获得2017年吴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90万元。该笔扶持
资金已于2018年1月22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
确认为收益。

    4、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
年度企业标准化奖励的通知》(吴财企[2017]68号),公司“标准研制”获得奖励
资金50万元。该笔奖励资金已于2018年1月24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5、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吴中
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年苏州市第十九批科技发展计划(技术标准资助)
项目经费的通知》(吴财企[2017]82号),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
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苏府[2006]144号)和《关于
下达2017年苏州市第二十九科技发展计划(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经费的通知》(苏
质技监[2017]79号)文件精神,公司“国家标准修订、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标准
修订”项目获得市级资助经费8.46万元。该笔资助资金已于2018年1月24日到账,
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6、根据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文件《关于对2017年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的决定(吴委发[2018]9号)》,公司获得“吴
中区2017年度实体经济百强企业”、“吴中区2017年度地标型科技(专利)企业”、
“吴中区2017年度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进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示范单位、军民融合
示范单位”、“吴中区2017年度优秀总部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系“吴中区2017
年度获评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系“吴中区2017年度获评苏州市质量奖的企
业”、系“吴中区2017年度主导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根据苏州市
吴中区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吴中区2017年度作风效能建设暨综合表彰大会奖励
资金的通知》(吴财预[2018]10号),公司获得“实体经济百强”奖励资金30
万元,“地标型科技(专利)企业”科技经费20万元,合计50万元。该两笔资金
均于2018年3月27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
为收益。

    7、根据中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为开发区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表彰的决定》(吴开工委[2018]7号、吴开管委[2018]37号;苏州吴中经济技

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抄告单(吴开办抄[2018]6号),公司获评“2017年度创新转
型发展企业”,获得奖励资金50万元;获得2017年省名牌产品奖励资金10万元,
2017年市名牌产品奖励资金2万元。该三笔奖励资金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2018
年6月19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8、根据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吴中区
2017年江苏省第一、二、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性奖励经费的通知》(吴科计
[2018]18号、吴财科[2018]24号),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性奖励经费8万
元。该笔奖励资金已于2018年6月19日到帐,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
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综上,公司共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476.12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均与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上述政府补助均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方公司

    1、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
法》(成知字[2016]2号)),三方公司收到专利资助经费0.3万元。该笔资助资
金已于2018年6月11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
认为收益。上述政府补助与三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有可持续性。

    2、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成都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科字[2016]41号),三方公司获得成都生产力促进
中心拨付的科技创新补贴34.3029万元。该笔补贴已于2018年6月27日到账,系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上述政府补助与三方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三方公司共计收到政府补助34.6029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
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不属于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
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人民币510.7269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按照规定确认收入计入递延收益;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公司日
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
司收到的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公司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日常
经营活动有关,确认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人民币510.7269万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8上半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上市公司2018上半年度利润总
额约510.7269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的具体影
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2、有关政府奖励、补助的批文;

3、深交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