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千山药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7-116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9:30-11:
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5:00至2017
年1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9号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数137,087,48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361,434,920股的37.93%。其中:
                                     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名,代表股份数136,622,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数
4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8,4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祥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祥华先生、钟波先生、刘燕先生、邓铁山先生、
王国华先生、付慧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祥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1.02选举钟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8,467,200股的96.02%。
       1.03选举刘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1.04选举邓铁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1.05选举王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1.06选举付慧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选举金益平先生、杨春平先生、石青辉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01选举金益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3
     2.02选举杨春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2.03选举石青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管新和先生、龚新文先生、曾艳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小平先生、刘件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管新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3.02选举龚新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3.03选举曾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75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13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67,200股的96.02%。

                                     4
    4、《关于为子公司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087,481股。同意
136,813,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274,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8,467,200股的96.76%;反对2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郭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千
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