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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山药机: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5-26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8-120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山药机“)近日收
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现将公司本次涉及的有关诉讼事项公
告如下:

   一、案件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典当”)

   被告:千山药机、吴诗业、刘祥华、陈端华、刘华山

   2、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千山药机立即向原告付当金5000万元、综合费162万
元(以5000万为计算基数按照月率1.2%自2017年12月21日暂算至2018年3月12日以
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息止)及违约金(自2018年3月21日以5000万为计算基数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
    (2)请求贵院判令原告对被告吴诗业持有的远东恒信融资租赁(珠海) 有限
公司18000万股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号(横琴新) 股质登记设字(2017)
第1700030922号)在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8万元,诉讼
保全担保费5万元;
    (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刘祥华、陈端华、刘华山对上述诉请向原告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5)请求贵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及必要的差旅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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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7日,原告兴泰典当与被告千山药机签订了编号为【2017兴典当字
第0127号】《典当合同》,合同约定兴泰典当向被告千山药机公司提供当金5000
万元,典当期限6个月,自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5月5日止,月综合费率为1.2%。
同日原告兴泰典当与被告吴诗业、被告千山药机签订了编号为【2O17兴典合字第
0127号】《股权质押合同》。被告吴诗业以其持有的远东恒信融资租赁(珠海)有
限公司18000万股权为上述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质权人实
现质权的相关费用承担担保责任,并办理了质押担保登记手续。被告刘祥华、陈
端华、刘华山分别出具《担保函》为涉案典当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的范
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
等相关费用。
    《典当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千山药机提供了5000万元当金。依据《典
当合同》约定,因被告千山药机发生对本合同履行的重大不利影响事件,现原告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4、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
法院 (2018)皖01民初347号《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2018)
皖01民初310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2018)皖01民初310号《民事裁定
书》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千山药机、吴诗业、刘祥华、陈端华、刘华山银行
存款5195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千山药机、吴诗业、刘祥华、陈端华、刘
华山其他等值财产。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资
料。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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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初347号《传票》、《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2018)皖01民初31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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