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青辉)2020-06-30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青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石青辉)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9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
董事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董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青辉 独立董事 5 0 0 否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5 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
案》、《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投弃权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投弃权票,对会议其他议案投赞成票。本人本着谨
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进行投票。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请假 1 次。 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
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1)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4)关于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7)关于 2018 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8)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 2019 年度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认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本人积极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特别就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乐福地业绩补偿款及违规担保等资
金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做到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
调查、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
务于股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2019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9 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9 年,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报告人:石青辉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