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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山药机: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青辉)2020-06-30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青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石青辉)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9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

董事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9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董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青辉    独立董事        5             0            0            否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5 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

案》、《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投弃权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投弃权票,对会议其他议案投赞成票。本人本着谨

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进行投票。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请假 1 次。 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

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1)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4)关于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7)关于 2018 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8)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 2019 年度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认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本人积极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特别就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乐福地业绩补偿款及违规担保等资

金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做到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
调查、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

务于股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2019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9 年,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9 年,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报告人:石青辉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