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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2020-07-14  

						    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
或“公司”) 因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期末净资产(以下简称“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17 年度、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2020
年 6 月 30 日,千山药机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
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
(二)(三)(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 条和第 13.4.6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
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0 年 7 月 14 日,本所决定千山药
机股票终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千山药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
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千山药机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
期。若千山药机提出复核申请且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
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
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千山药机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千山药机股票予以摘
牌。
   本所要求千山药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
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