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7-06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
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8 万吨锂电专用外壳材料、光通信专用复合材料、LED 专用精密
钢带、精冲钢和邦迪管用钢带项目的议案》。
根据专业机构编制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 104,295.62 万元,其中资
本金 31,333.97 万元,债务资金 72,961.64 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152,735.05 万元,利润总额 52,797.98 万元,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
监事会认为:东方九天投资建设《年产 18 万吨锂电专用外壳材料、光通信专用复合材料、
LED 专用精密钢带、精冲钢和邦迪管用钢带项目》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
的转型升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项目建设条件良好,建设方
案合理,项目节能、环境保护、消防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济效益良好,各项风险可控,项目
资金有保障,项目具备良好的可行性;同意东方九天投资建设该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东方九天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东方九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属于公司
内部的自主经营行为,不存在任何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东方九天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东方九天母公司江苏九天的另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持有江苏九天 49%股
权)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次担
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东方九天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