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为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2017-08-2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7-06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九天”)《年产 18 万吨锂电专用外壳材料、光通信专用
复合材料、LED 专用精密钢带、精冲钢和邦迪管用钢带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拟对
其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负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负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
2、最高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
3、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4、审批权限: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此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签字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至担保有效期
截止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贷款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负责与金
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此项目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 ,
担保合同(或协议)上的担保期限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同时授
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要就此项目贷款担
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6、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对等,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李国忠先生(持有江苏九天 49%股权)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愿意按照其持有的江苏九天股权比例为我公司提供总额为 4,410 万元的连带责任反
担保,担保期限与我公司本次担保相同;
(2)若我公司因本次担保发生连带赔偿责任,其愿意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承担相应的连
带赔偿责任,我公司有权向其追偿应承担的连带赔偿。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九天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天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
转让事项,东方九天已经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东方九天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设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光电产品、
电池钢壳及其钢基带、电池零部件、通信光缆钢(铝)塑复合带及其钢基带、LED 精密钢带、
精冲钢带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10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 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
李国忠
股份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16.33% 49% 34.57%
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 30% 40%
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东方九天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30,438,212.01元,负债总
额611,099.00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29,827,113.01元;1-7月营业总收入0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净利润-172,886.9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方九天目前处于项目建设筹备期,因项目建设产生的预付账款为29,843,398.05元,对
外无业务经营。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1、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瑞吉格泰 5,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为 5,000 万元的保证合同,合同有效期从 201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瑞吉格泰 1.6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为
6,000 万元的保证合同,合同有效期从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1 日,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汇丰银行扬州分行签订了最高保额为
5,500 万元的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7 年 5 月 26 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00 万元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6,6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负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
4、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绍兴东方电热
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绍兴东方 2,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2,200 万元(含 2,2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负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
在上述担保范围内,2017 年 3 月 17 日 ,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保额
为 2,000 万元的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负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
保的方案》,同意公司为江苏九天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11,000 万元(江
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 5,000 万元;中国银行泰兴支行 6,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负连带责任的
信用担保。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最高保额为 5,000 万元的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东方九
天新能源材料有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方九天项目贷款提供总额
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信用担保。此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项
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加速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投资回报;
东方九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属于公司内部的自主经营行为,不
存在任何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东方九天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东方
九天母公司江苏九天的另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持有江苏九天 49%股权)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本
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内容
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东方九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属于公司
内部的自主经营行为,不存在任何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东方九天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东方九天母公司江苏九天的另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持有江苏九天 49%股
权)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次担
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东方九天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7.08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9.18%;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总额为 1.8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9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亦无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