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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12-2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7-09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合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卖方收到正式中标书当日起 7 个月内,即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5、其他说明:合同条款中已对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及期限、交货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

及时间、违约责任、包装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随机备品、

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义务、通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

的生效及其他约定等作了明确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

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与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内蒙通威”)签署的《工业买卖合同(设备)》,合同打印签字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实际收到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3 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工业买卖合同(设备)》的约定,瑞吉格泰为内蒙通威相关多晶硅项目建设提

供管式换热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850 万元整(大写:伍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合同,合同总金额占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29%,

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荣华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段雍

    注册资本:120,000 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附产品的出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进出口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通威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暂无财务和经营数据,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2017 年前三季度,公司与内蒙通威签订了总额合计为 2,980 万元的合同,占公司 2017 年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 2.47%。

    2、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通威是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祥”)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永祥是

通威集团控股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38)旗下的一家大型民营科技型企业,2002

年 11 月成立,注册资本 13.39 亿元,主要业务涉及高纯晶硅、高效硅片、聚氯乙烯(PVC)、

离子膜烧碱、综合利用电石渣水泥。目前高纯晶硅产能达 2 万吨/年、高效硅片 600MW/年、聚

氯乙烯 12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 15 万吨/年、电石渣综合利用水泥 100 万吨/年,是公司多年

的合作伙伴、优质客户。

    作为四川永祥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内蒙通威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管式换热器。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850 万元整(大写:伍仟捌佰伍拾万元整)。该总价

包含一切费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及税收,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

用。

    3、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买卖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执行。前述各项

质量标准有冲突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4、质量保证及期限

   (1)质量保证期为标的交付并经买方调试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 12 个月或标的物到达买

方现场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卖方对产品质量全权负责(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书及相关资料)。

   (2)质量保证期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货物

出现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5 日内完成维修,未能在前述时限内完成维修的应

当在 30 日内更换新品,逾期更换的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更换后新品的质量保证期应

重新起算。质量保证期届满的,买方仍有权对卖方产品质量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进行追偿。

   (3)在产品设计使用寿命内(合同约定 20 年),因卖方设计缺陷,材质及制造缺陷等而

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全责,买方有权退货及向买方追溯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经

济损失。

   (4)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买方设备或人员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不再执行更换货,

卖方应向买方退回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损失。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买方聘请合法的

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5、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为:卖方收到正式中标书当日起 7 个月内,即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前;

    交货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买方工厂。

    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由此发生的费用经双方确认后另行协

商。

    6、结算方式及时间:本合同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额 10%作为预付款;

   (2)卖方主要材料全部到达卖方工厂,并向买方提供相关采购合同,检验证明后,买方向

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20%主材到货款;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发货前卖方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7%)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发货

款;

   (4)卖方设备全部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或货到现场 6 个月(以先到为准)后买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 30%的安调款;

   (5)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1 年(设备运行 12 个月或货到现场 18 个月)

在质保期届满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6)1 年质保到期 1 个月前卖方需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额 10%的银行质保保函(四大银行或

上市银行),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此质保保函自动失效。

    7、违约责任:

   (1)卖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日的,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且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

款项;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合

同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所述义务或约定的,应向买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补足。

   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约定: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合同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技术协议》

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其他:合同条款中对包装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义务、通知、合同争议的解决

方式等作了规定。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总金额占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29%,根

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顺利签订,表明瑞吉格泰与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经过几年整合,协同性有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了明显的提升,公司在工业电加热器行业内的设计、制造技术和综合管理能力得到了客户的高

度认可,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2、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工业买卖合同(设备)》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