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的公告2018-03-1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1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
通过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并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取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2003751),发证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可在高新技术
企业有效期内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 2017 年度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今后两年的业绩会产生积极
影响。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