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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05-1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3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多晶硅

还原炉产品及多晶硅冷氢化用电加热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公司

的行业领先地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说明:合同条款中对质量标准,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违约责任,设备验收及密码交付,现场服务,人员培训,不可抗力,争议解决

方式,保密协议,其他约定等作了明确规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一)2018 年 3 月 24 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或“乙方”)与新疆东方希望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希望”或“甲方”)签署了《还原炉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

瑞吉格泰为东方希望生产还原炉设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350 万元整(大写:叁仟叁佰伍拾

万元整)。

   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支付第一笔定金后生效。2018 年 4 月 11 日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月 13 日,瑞吉格泰收到东方希望定金及预付材料款合计 1,005 万元整,合同正式生效。

   (二)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

或“乙方”)与东方希望签署了《电加热器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镇江东方为东方希望生

产电加热器设备,合同总价为 6,600 万元整(大写:陆仟陆佰万元整)。

   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支付第一笔定金后生效。2018 年 5 月 15 日,

镇江东方收到东方希望定金及预付材料款合计 1,980 万元整,合同正式生效。

   以上两份合同对手方均为东方希望,合同累计金额为 9,95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达到了本公司制定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标准。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东方希

望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简凤麟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元

   注册日期:2016 年 5 月 5 日

   统一信用证代码:91652300MA7763226D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多晶硅;销售:硅片、铝锭、铝合金、氧化铝、PVC。货物与技术

进出口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希望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暂无财务和经营数据。东方希望与公司、瑞吉格泰

及镇江东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1、新疆东方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其股东为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永行)

及上海东方希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光伏行业多年,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是公司多年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伙伴,具有较好的履约信誉。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还原炉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还原炉。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350 万元整(大写:叁仟叁佰伍拾万元整)。该总价

包含与本合同中乙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相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设备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

《技术协议 》约定的标准。

   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设备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应

负责处理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及承担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内设备经叁次维修仍存在质量

问题的或质保期满时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同类型设备。质保期外,乙方也

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且只向甲方收取维修所需的零部件费用。

   (2)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般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传真通

知当日回复确认,48 小时内赶到甲方所在地进行维修,并承诺在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

如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设备供甲方代替使用,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

作和使用。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进行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使

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给

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对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运行款、质保金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为:2018 年 8 月 30 日前交付合同全部设备;

   交货地点为:甲方住所。

   7、结算方式及时间:本合同货款采用网银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8、其他:合同条款中对质量标准、设备验收及密码交付、现场服务、人员培训、不可抗

力、争议解决方式、保密协议、违约责任、其他约定等作了规定。

   (二)电加热器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电加热器。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600 万元整(大写:陆仟陆佰万元整)。该总价包含

与本合同中乙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相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设备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

《技术协议 》约定的标准。

   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设备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应

负责处理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及承担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内设备经叁次维修仍存在质量

问题的或质保期满时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同类型设备。质保期外,乙方也

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且只向甲方收取维修所需的零部件费用。

   (2)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般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传真通

知当日回复确认,48 小时内赶到甲方所在地进行维修,并承诺在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

如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设备供甲方代替使用,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

作和使用。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甲方住所进行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使

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给

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对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运行款、质保金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交付合同全部设备;

   交货地点为:甲方住所。

   7、结算方式及时间:本合同货款采用网银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8、其他:合同条款中对质量标准、设备验收及密码交付、现场服务、人员培训、不可抗

力、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保密协议等作了规定。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以上两份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与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17.3 亿元)

相比,合同总金额占比较小,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以上两份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在多晶硅还原炉及电加热器的研发、技术、质

控、焊接、制造、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得到了行业内客户的充分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领

先地位。

   2、以上两份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

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还原炉买卖合同》文本。

   2、《电加热器买卖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