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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3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73,493,70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4 日

   2、除权除息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2、咨询电话:0511-88988598

   3、咨询传真:0511-88988060

   4、咨询机构及联系人:孙汉武    吕树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