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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公司募投项目“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计划可使用状态,

满足项目结项的要求,可以进行结项;公司将结项后的剩余资金全部一次性永久补

充为瑞吉格泰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瑞吉格泰业务的持

续拓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瑞吉格泰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3、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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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平                     岳修峰                        许世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