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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7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以电
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 7 名。公司所有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荣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总投资为 33,337.10 万元,其中计划投入募集资
金 29,419.15 万元,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3,917.95 万元。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来源分
别为: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入 10,025.93 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19,393.2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完成项目投资 30,167.19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90.49%;
项目累计实际支出资金 29,688.77 万元,未付尾款 478.42 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
有资金支出 6,941.3 万元,募集资金支出 22,747.47 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 77.32%;
剩余募集资金为 77,962,702.23 元(含结余募集资金本金 66,716,802.73 元,利息及理财收入
净额 11,245,899.5 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 26.50%,占计划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的 40.20%。
    鉴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促进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主营业务的健
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此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资金 77,962,702.23 元(含结余募集资金本
金 66,716,802.73 元,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11,245,899.5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息余额为准)一次性全部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瑞吉格泰流动资金。
    董事会认为:“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投
入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剩余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为项
目实施主体瑞吉格泰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和提高瑞吉格泰的业
务拓展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部股东的利益。
    此次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剩余资金 77,962,702.23 元(含结余募集资
金本金 66,716,802.73 元,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11,245,899.5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余额为准)一次性全部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瑞吉格泰的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项议案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
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
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东
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方”)
需扩建生产厂房,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增资。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 1,600 万元人民币对武汉东方进行增资是根据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武汉东方的生产经营能力,促进武汉东方持续稳定发展,增强
公司就近服务客户的核心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同意向武汉东方增资 1,600 万元用于生产厂房扩建,增资完成后武汉东方仍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由 800 万元变更为 2,400 万元。董事会要求武汉东方应采取切实可行
的措施,做好增资到位后厂房建设的规范管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
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
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并新建厂房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拟投
资约 8,000 万元用于新建生产厂房,其中约 1,140 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浙江绍兴袍江工业区(三
江环路 1 号),面积为 24.8 亩的土地;约 6,860 万元用于生产厂房建设,厂房总建筑面积约
32,550 平方米,资金来源为绍兴东方自筹。
    董事会认为:绍兴东方目前租赁的生产厂房面积较小,无法适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此
次新建厂房投入使用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绍兴东方的生产厂房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绍兴
东方的生产规模,增强绍兴东方整体实力,加强公司与周边客户的配套能力,提升公司在小家
电领域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绍兴东方投资约 8,000 万元用于购买土地并新建厂房,资金来源为绍兴东
方自筹。绍兴东方董事会应做好充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完善必要的项目资料并报公司批准后
方可实施,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购买土地并新建厂房的规范管理。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绍兴东
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并新建厂房的公告》。


    四、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30 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