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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独立董事许世可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世可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许世可,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
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
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
阅了相关议案,并基于自身专业机构知识提供适当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故本人对 2018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8 年 2 月 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
议案》及《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收购江苏德顺祥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均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资产
核销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为江苏九天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
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
构,审计部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
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 2017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
况,综合考虑各董事、高管的职责分工予以绩效考核。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的相应职责,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现金管理等事项,并查阅有
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机构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
促使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信息沟通及工作督促的作用,在 2017 年年度报
告准备的过程中,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
人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
师协商解决,以督促审计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客观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
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多次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企业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
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9 年本
人将抽出足够的时间学习上市公司的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业务知识,继续
本着认真、勤勉、尽职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世可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