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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经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关联采购、关

联销售,代收水电费,关联租赁;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加工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满

足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加产品种类,拓展市场需求,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销售和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较小,公司

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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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平                      岳修峰                        许世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