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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9-01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

及《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

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 13,339.90 万元,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七、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分配预案为: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273,493,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正目前处于发展期,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8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及江

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拟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

安全优先的基础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镇江东方和东方瑞吉必须按照相关规

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风险低、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东利益,可以更公允的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东利益,可以更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公

告》。



   十二、以 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担任关联方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的董事,为关联自然

人,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1、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8,760 万元(不含税),占公司 2018 年度采购总金额

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形成依赖性。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协

议价或者政府定价为基准,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

事项并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从控股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实际运营情

况考虑,取消为其向华夏银行泰兴分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同意为其向浙商银行泰州分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其稳定发展。

    2、江苏九天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还款能力较强,而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

能够有效控制,因江苏九天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很小。

    3、江苏九天的另外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同意向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诺承担相应的

连带赔偿责任,本次担保具有公平、对等性。

    4、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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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

项并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