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5-0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 年 4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电加热元件、电加热管(器)、PTC电 围为:电加热元件、电加热管(器)、PTC
加热器、铝箔加热器、化霜加热器、防爆加 电加热器、铝箔加热器、化霜加热器、防爆
热器、电加热带(线)、电伴热带及电加热材 加热器、电加热带(线)、电伴热带及电加
料、电热电器、电加热系统的研发、制造、 热材料、电热电器、电加热系统的研发、制
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造、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经营本企业生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展经营活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