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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1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9-03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6 月 6 日以

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管。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

议的董事 7 名,其中陈平先生、许世可先生、岳修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

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山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自筹资金向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山源”)增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到位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持有深圳山源 21.2766%股权。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向深圳山源增资,有利于加强与深圳山源业务合作,延伸

产业链,改善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市场需求,促进子公司东方山源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提升公

司整体经营业绩。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深圳山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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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

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向中国银

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有效期为 4 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止;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中国银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以及各项与该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担保合同(或协议)上的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担

保有效期;同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

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绍兴东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银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申请

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为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是合

适的,也是有必要的。

    2、公司对绍兴东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

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3、绍兴东方的另外六个股东都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4、本次担保行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

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申请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额

度、远期结售汇等。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为 1.5 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累计生效的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为 10.2 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决议有效期限为 2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止。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文件资料,授权期限 2 年。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