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9-04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以
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
项并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1、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向中国银行
袍江开发区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项目建设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绍兴东方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向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
行申请的不超过 1,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向江苏银行
镇江大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2,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
1、鉴于相关银行不能满足公司要求,且未能最终就绍兴东方项目贷款条件完成内部审批
程序,公司取消为上述项目建设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承诺,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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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为绍兴东方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绍兴东方的另外六名少数股东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
任,本次担保也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3、公司同意为镇江东方和东方瑞吉向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各自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行为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
进各子公司的稳定发展。
4、绍兴东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这三家
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5、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47)。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镇江东方拟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优先的基础上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2、公司及镇江东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风险低、流动性较高、投资回
报率相对较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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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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