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鉴于相关银行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相关银行未能最终就绍兴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绍兴东方”)项目贷款条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取消为绍兴东方向中国
银行袍江开发区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项目建设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承诺,是合理的,
也是必要的。
2、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绍兴东方、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和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
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子公
司的稳定发展。
3、绍兴东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总经理谭伟,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
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
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公司对绍兴东方的担保总额达8,000万元,已超过绍兴东
方净资产的1倍,要求公司一方面加强绍兴东方日常管理和施工管理,切实降低生产经营
风险;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另外六位少数股东反担保承诺的可执行管理。
4、绍兴东方的另外六名股东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5、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还款能力较强,公
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因其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很
小,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6、本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发行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
防控措施。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平 岳修峰 许世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