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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9-05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以

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

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陈平先生、许世可先生、岳修峰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公司全

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

天”)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

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上述授权担保的有效期为 2 年,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董事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签署相关担保

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此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担保合同(或协议)上的担保期限

不超过 2021 年 11 月 10 日;同意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

字,公司不需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

    1.公司从江苏九天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同意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其稳定发展。

    2.公司对江苏九天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

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3.江苏九天的另外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

赔偿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4.本次担保行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