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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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
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九天”)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从江苏九天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同意为其向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其稳定发展。
2.公司对江苏九天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因其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
任的风险很小。
3.江苏九天的另外一个股东李国忠先生同意向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诺承担相应的
连带赔偿责任,本次担保具有公平、对等性。
4.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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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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