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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根据江苏九天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其稳定发展。
    2. 虽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江苏九天
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江苏九天前三季度业绩出现亏损,希望江苏九天通过开
源节流,降本增效的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产品转型升级,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3.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江苏九天的另外一名股东李国忠先生愿意为公司同
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4.本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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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平                        岳修峰                          许世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