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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7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业务经营发展所

需,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晓玲   李健   杜杰   吕斌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