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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6%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更好地发挥公司 LED 产业链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
乘用车 LED 汽车照明领域的布局,积极有效地切入国内乘用车 LED 照明整车供应
市场,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交易。

   二、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通过子公司鸿祚投资持有合众汽车 7.23%股权。
在保持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前提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提升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转让完成后,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
面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源,增强并实现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   健          王建民               万   晶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