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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7-09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行为,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述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2 月 1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分别发布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关于签署投资

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司收购了上海哲奥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合众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汽车”)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合众汽车

5%股权。同时,公司计划以不超过 5.1 亿元的金额认缴合众汽车增发的股权,

取得其不少于 15%的股权(不包括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或是取得合众汽

车股权时每单位出资额价格不超过 8 元。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计划终止上述投资意向,不再向合众汽车增

加投资。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合众汽车 4.82%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

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祚投资”)持有合众汽车 7.23%股权,公司直接

和间接合计持有合众汽车 12.05%股权。

    在保持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前提下,为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提升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计划将持有的合众汽车 4.82%(对应出资额 2,000 万元)股

权以 8,000 万元转让给方运舟,本次转让,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带来正面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源,增强并实现主营业务的健康

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子公司鸿祚投资持有合众汽车 7.23%股权,不

再直接持有合众汽车股权。


二、审议程序


    (一)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000万元转让持有的合众汽车

4.82%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签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方运舟,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08211975XXXXXX10,中国国

籍。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1 号清华大学博士后 2015

   个人简历:清华大学博士后,清华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心副主任,国

家新能源汽车专家组专家,国家新能源汽车标准委员会委员。现任浙江合众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方运舟先生的说明,其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与公司及公

司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住        所:桐乡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999号206室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15亿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咨

 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的工业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442,866,602.62           335,822,650.56
负债合计                                      92,866,602.62            50,822,650.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0,000,000.00           285,000,000.00
              项   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
注: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求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求真审内[2017]018 号审计报告审验,最近
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股权结构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持有合众汽车股权变化的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子公司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创动力”)以 5,000 万元投资桐乡众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额 30,000 万元)(以下简称“桐乡众合”)间接持有合众汽车股权。

 投资完成后,鸿创动力持有桐乡众合 16.67%出资额,桐乡众合持有合众汽车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75%股权。

     2017 年 8 月 1 日,鸿创动力将其持有的桐乡众合 16.67%的财产份额进行转

 让。将 6.67%的财产份额(对应实际出资额为 2,000 万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

 西藏奥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 10.00%的财产份额(对应实际出资额为

 3,000 万元),以人民币 3,000 万元转让给鸿祚投资。转让完成后,鸿创动力不

 再持有桐乡众合任何权益,鸿祚投资持有桐乡众合 10%财产份额。

     2017 年 8 月 21 日,鸿祚投资与桐乡众合签署了《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相关约定,桐乡众合将其持有的合众汽车 7.5%

股权转让给鸿祚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000 万元。转让完成后,鸿祚投资

持有合众汽车 7.5%股权。

      2017 年 9 月 20 日,合众汽车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安阳哲慧企业咨询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使用 3,000 万元对合众汽车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合

众汽车注册资本为 41,500 万元,公司持有合众汽车 4.82%股权,鸿祚投资持有

合众汽车 7.23%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合众汽车 12.05%股权。


       2、转让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转让前股权结构     转让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上海哲奥实业有限公司               4,000      9.64     4,000    9.64
  2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000      4.82     2,000    4.82
  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4.82     2,000    4.82
         桐乡众合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4                                              10,300    24.82     10,300    24.82
                   (有限合伙)
  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     4.82       0.00     0.00
  6        西藏奥桀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0     4.82      2,000     4.82
  7          河南中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50     3.01      1,250     3.01
  8            广州市鸿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7.23      3,000     7.23
  9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0     2.89      1,200     2.89
  10     五莲福佳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4,000     9.64      4,000     9.64
  11                   张海霞                     1,250     3.01      1,250     3.01
  12                   方运舟                     7,000    16.87      9,000    21.69
           安阳哲慧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13                                              1,500     3.61      1,500     3.61
                   (有限合伙)
                       合计                      41,500      100     41,500         100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方运舟

      签署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期限

      公司将在合众汽车中 4.82%的股权(实缴出资 2,000 万元)转让给方运舟,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方运舟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三)股权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完成以工商登记机关办结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并

以该日为转让完成日。双方应于方运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结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税收

   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各自承担(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权转让所得足额缴纳企业所得

税,办理完税凭证,因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缴纳相关税费给目标

公司、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双

方平均分担。

   (五)生效日

   本协议于转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 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产生同

业竞争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

继续保持独立。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持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前提下,为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提升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持有合众汽车 4.82%股权以 8,000 万元转让给方运舟。

本次转让预计给公司带来约 5,100 万元投资收益,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
利用资源,增强并实现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