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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12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
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次日起计
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8 日 17:00 前按本公
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
声明。
    (五)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 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
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寿铁、刘冬丽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0-8673 3958

联系传真:020-8673 3777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邮政编码:510890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
    附件: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人类别                       (请在推荐的董事类别前打“√”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
告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
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
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
验等)



其他说明(指与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