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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8-12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
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次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8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
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资格的监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三)召开监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被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
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
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寿铁、刘冬丽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0-8673 3958
    联系传真:020-8673 3777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邮政编码:510890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3日
    附件: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
告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
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
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
验等)



其他说明(指与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