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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8-11-13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证券代码:300219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1-1-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
行了核查,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
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
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对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
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
诈问题。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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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录
重要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的核查.................................................................. 10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0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10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后续计划的核查.......................................................... 11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11

八、对同业竞争的核查.............................................................................................. 13

九、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 14

十、对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14

十一、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15

十二、对是否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 17

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 17

十四、结论性意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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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舵投资   指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                   指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鸿利智汇   指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信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
本报告书、本核查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舵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鸿利智汇 35,679,578 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占鸿利智汇总股本 5.00%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
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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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舵投资编制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包括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权益变动
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后续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与备查文件。

     本财务顾问对金舵投资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并就其披露
内容与《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格式准则第 16 号》等信息披露
要求相比对,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未见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一)对金舵投资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金舵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4MA63P2MQ5U

企业名称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御景东城 28 幢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红兵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信息咨

                           询(金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泸州老窖国窖大厦 1908 室

联系电话                   028-8515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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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金舵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的核查

     1、对金舵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经核查,泸州老窖持有金舵投资 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泸州老窖基本
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723203346U

企业名称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爱仁堂广场

法定代表人                 张良

注册资本                   279,881.88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00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投资与资产管理;对酒业、食品、金融、贸易、物流、教育、医

                           疗及卫生、房地产、文化旅游、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控股公司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进出口业务及贸易代理;食品生产、销售(含网上);农

                           作物的种植、销售(含网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经核查,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泸州老窖,因此泸州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金舵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
舵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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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金舵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核心企业资料及相关网站查询,本财务顾问认
为,金舵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核查

     经核查,金舵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金舵
投资的主要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信息
咨询(金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经核查,金舵投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2018年9月30日/2018年1-9月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总额                                4,895,944,155.46              1,663,600,850.61
负债总额                                4,007,012,168.21               848,229,71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88,255,929.53                815,106,848.30
净资产                                   888,931,987.25                815,371,137.31
资产负债率                                         81.84%                      50.99%
营业收入                                     14,193,185.95               5,203,883.50
净利润                                   211,994,391.76                226,890,455.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1,479,762.94                226,776,166.59
净资产收益率                                       23.79%                      27.83%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金舵投资最近 5 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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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核查

     经核查,金舵投资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对金舵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权的情
况核查

     本财务顾问查阅了金舵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提供的关于是否持有、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股权的情况说明,并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除鸿利智汇之外,金舵投资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舵投资控股股东泸州老窖持有 5%以上股
份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华西证券                   002926        262,500.0000              18.13

     泸州老窖                   000568        146,475.2476              26.02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舵投资控股股东泸州老窖持有 5%以上股份
的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13
         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0.21
           四川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四川宏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0.00
          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8
         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0
           重庆宗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7.84
   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7.84

     (六)金舵投资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

     根据金舵投资出具的声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1、金舵投资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金舵投资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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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舵投资最近 3 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金舵投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金舵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七)对金舵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金舵投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及通过网络检索
的方式对金舵投资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金舵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辅导情况的说明

     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信息
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经营管理的经验,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
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具备经营管理未来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产及人员的经验
及能力。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
力。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
义务能力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本次收购标的上未设定其他权利,
未在收购价款之外作出其他补充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相
关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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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的核查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信息
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增持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维护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
背,收购目的合法、合规、真实、可信。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
市场累计增持上市公司 35,679,578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买入日期      成交均价(元/股)   买入数量(股)   总金额(万元)
  1          2018/8/22           9.25            3,183,400         2,943.17
  2          2018/8/28           9.67            3,998,258         3,864.49
  3          2018/8/29           9.93            2,530,000         2511.42
  4          2018/8/30           10.11           2,737,995         2767.17
  5          2018/8/31           10.07           1,862,500         1,876.38
  6          2018/9/3            9.77             476,500           465.47
  7          2018/9/5            9.86            1,058,100         1,047.32
  8          2018/9/6            9.69             722,052           699.77
  9          2018/9/10           9.57             287,200           274.99
 10          2018/9/11           9.51              73,700           70.13
 11          2018/9/14           9.49             907,031           860.52
 12          2018/9/17           9.36             852,064           797.70
 13          2018/9/18           8.78             200,100           175.65
 14          2018/9/20           9.02              69,800           62.94
 15          2018/9/21           9.04             419,300           379.15
 16         2018/10/29           7.86            1,487,056         1,169.52
 17         2018/10/30           7.83             576,700           451.34
 18         2018/10/31           7.97             782,159           623.75
 19          2018/11/1           8.21             2,411,120        1,980.56
 20          2018/11/2           8.33             317,700           264.49
 21          2018/11/5           8.90            1,526,461         1,358.03
 22          2018/11/6           8.82            3,658,055         3,227.84
 23          2018/11/7           9.31            1,945,049         1,810.22
 24          2018/11/8           9.20             775,500           713.76
 25          2018/11/9           9.43            2,821,778         2,660.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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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9.26           35,679,578       33,055.98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鸿利智汇 152,393,531 股股份,占鸿
利智汇总股本的 21.3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鸿利智汇 188,073,109 股股份,
占鸿利智汇总股本的 26.3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舵投资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
司董事会成员选举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金舵投资成为鸿利智汇
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成为鸿利智汇实际控制人。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信
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如
下: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鸿利智汇主营业务或者对鸿
利智汇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鸿利智汇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1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产的重
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及审批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公告的人员调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无对鸿利智汇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
司有其他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向上市公
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进行董事、监事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
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
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
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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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符合
《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
且有利于稳定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鸿利智汇仍将保持其资产完整、人员独立、
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对于鸿利智汇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
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鸿利智汇的资产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
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
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八、对同业竞争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鸿利智汇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
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
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或实质
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
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本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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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
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
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将努力促使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除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交易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尽量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鸿利智汇及其控
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或开支。”

      十、对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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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经核查,除已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李国平、马成章、董金陵、鸿利智
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起
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其他交易,具体如下: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鸿利智汇及其
子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形。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鸿利智汇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形。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一、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集
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鸿利智汇股票的情况如下:
                                                                             占鸿利智
 交易                                   买入数量     买入价格    买入金额
          买入方式         买入时间                                          汇总股本
   人                                     (股)     (元)      (万元)
                                                                             比例(%)
          协议转让          2018/6/11   50,000,000       11.96   59,800.00         7.01
 金舵
          协议转让          2018/6/19   47,939,750       11.91   57,096.24         6.72
 投资
          集中竞价          2018/6/25    1,571,452        9.01    1,416.10         0.22

                                              1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集中竞价          2018/6/26      559,500     9.12      510.21          0.08
          集中竞价          2018/6/27      370,200     9.28      343.37          0.05
          集中竞价          2018/6/28      535,400     9.29      497.28          0.08
          集中竞价          2018/6/29     1,325,376    9.55     1,265.92         0.19
          集中竞价          2018/7/10       76,200     9.96       75.86          0.01
          集中竞价          2018/7/11      353,000     9.98      352.43          0.05
          集中竞价          2018/7/12     1,734,600   10.45     1,812.50         0.24
          大宗交易          2018/7/17     5,173,843   10.93     5,655.01         0.73
          集中竞价          2018/8/22     3,183,400    9.25     2,943.17         0.45
          协议转让          2018/8/22    42,754,210   10.93    46,730.35         6.00
          集中竞价          2018/8/28     3,998,258    9.67     3,864.49         0.56
          集中竞价          2018/8/29     2,530,000    9.93     2511.42          0.35
          集中竞价          2018/8/30     2,737,995   10.11     2767.17          0.38
          集中竞价          2018/8/31     1,862,500   10.07     1,876.38         0.26
          集中竞价           2018/9/3      476,500     9.77      465.47          0.07
          集中竞价           2018/9/5     1,058,100    9.86     1,047.32         0.15
          集中竞价           2018/9/6      722,052     9.69      699.77          0.10
          集中竞价          2018/9/10      287,200     9.57      274.99          0.04
          集中竞价          2018/9/11       73,700     9.51       70.13          0.01
          集中竞价          2018/9/14      907,031     9.49      860.52          0.13
          集中竞价          2018/9/17      852,064     9.36      797.70          0.12
          集中竞价          2018/9/18      200,100     8.78      175.65          0.03
          集中竞价          2018/9/20       69,800     9.02       62.94          0.01
          集中竞价          2018/9/21      419,300     9.04      379.15          0.06
          集中竞价         2018/10/29     1,487,056    7.86     1,169.52         0.21
          集中竞价         2018/10/30      576,700     7.83      451.34          0.08
          集中竞价         2018/10/31      782,159     7.97      623.75          0.11
          集中竞价          2018/11/1     2,411,120    8.21     1,980.56         0.34
          集中竞价          2018/11/2      317,700     8.33      264.49          0.04
          集中竞价          2018/11/5     1,526,461    8.90     1,358.03         0.21
          集中竞价          2018/11/6     3,658,055    8.82     3,227.84         0.51
          集中竞价          2018/11/7     1,945,049    9.31     1,810.22         0.27
          集中竞价          2018/11/8      775,500     9.20      713.76          0.11
          集中竞价          2018/11/9     2,821,778    9.43     2,660.20         0.40
               合计                     188,073,109   11.09   208,611.26        26.38

     上述股票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除以上所
述,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鸿利智汇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
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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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在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二、对是否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

文件的核查

       经核查,金舵投资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
件。

       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

     2018 年 8 月 10 日,金舵投资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

下决议:1、同意金舵投资采用取得表决权委托和继续增持鸿利智汇股份相结合

的方式,在实际持有股份总数不突破上市公司总股本 30%的基础上,通过实际支

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方式,取得鸿利智汇

控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2、在已公开披露增持计划的基础上,同意金舵投资

在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30%的范围内,视情况继续对鸿利智汇股份开展增持。

       2018 年 8 月 28 日,金舵投资唯一股东泸州老窖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金舵投资上述事项安排。

     2018 年 11 月 5 日,金舵投资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

意金舵投资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鸿利智汇股份,拟增

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3%、不高于总股本的 5.12%。

       2018 年 11 月 7 日,泸州市国资委出具了《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

批复》(泸国资委发[2018]204 号)批文,同意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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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

       十四、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
况和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1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袁光顺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国民             竟乾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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