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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
了如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
披露义务。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参与设立成都
开元金舵LED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为公
司有效地在LED、互联网车主服务进行产业整合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的实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   健           王建民              万   晶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