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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参与设立成都开元金舵LED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LED产业发展基金。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的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的以盈利为
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稳定和扩
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江西鸿利委托贷款业务提供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也不存
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   健        王建民            万   晶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