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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

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

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

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

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九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一)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

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鸿利

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2018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18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续

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

全文》的议案、《关于2018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公

司与配套融资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

组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五)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六)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白

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18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八)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2018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白光LED器件板块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选举江德权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

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较为完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2018年度期间,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按照规定需要单

独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能够保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

双赢的交易原则,避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关联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有关

收购行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够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与厦门阳光恩

耐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四方共

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江西鸿利智达光电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主要生产LED灯

丝及SMD器件产品。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认真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

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银行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赣江新区支行。同时为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向

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合

计不超过13,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申请借款的银行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8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

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

式;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

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

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

行完善。2019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

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

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

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

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

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

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

设。
    (四)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积极参与财务审计,加强风

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在2019年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

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