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0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634,99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5,494,298.76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人民币 14,612,664.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0,881,633.9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中汇会 验[2016]324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金额(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总额 725,494,298.76 减:发行费用 14,612,664.85 2016 年 5 月 31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10,881,633.91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762,683.12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 12,623.52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81,587,073.23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0,044,620.28 加:2018 年度利息收入 45,767.92 减:2018 年度手续费 1,424.80 减:2018 年度已使用金额 19,411,544.88 减: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677,418.5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 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 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 都 支 行 ( 账 号 44050155151000000074 )、 广 州 花 都 稠 州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账 号 58106012010090000325)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子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账号 68476731195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鸿利智汇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55151000000074 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鸿利智汇集团 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 58106012010090000325 0.00 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鸿利光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84767311958 0.00 有限公司 司广州花都支行 合 计 0.0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本报告书共 5 页 第 1 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书共 5 页 第 2 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2,549.4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41.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099.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更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项目, 含部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分变更)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SMD LED 建设项 否 41,709.43 41,709.43 655.15 40,707.69 97.60% 2018 年 1 月 9,593.68 否 否 目 2、收购良友五金 49% 否 10,840.00 10,840.00 1,286.00 10,840.00 100.00% 2016 年 1 月 2,041.92 是 否 股权并增资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8,538.73 18,538.73 0.00 18,552.1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1,088.16 71,088.16 1,941.15 70,099.86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71,088.16 71,088.16 1,941.15 70,099.8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SMD LED 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 LED 行业竞争加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本报告书共 5 页 第 3 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302.0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该事项已经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60008 号报告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0,055.94 万元,其中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SMD LED 建设项目结余 949.04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已按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计划投资建设生 产厂房、办公楼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购置了相关 SMD LED 封装产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公司充 分结合设备配置与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实现了设计的年产能目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结余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 1]:根据本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为 72,549.43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71,088.16 万元,公司无超募资金。 [注 2]:募投项目“SMD LED 建设项目”运营期第 1 年达产率 50%,运营期第 2 年达产率 100%,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达产率 100%运行日期。 [注 3]:募投项目“收购良友五金 49%股权并增资项目”根据本公司与良友五金原少数股东廖建文、游国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承诺良友五金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00 万元、2,500 万元、2,800 万元,49%股权对应的承诺效益为 1,078、1,225、1,372 万元。 [注 4]: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单独计算效益。 本报告书共 5 页 第 4 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