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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对李牡丹、杨云峰两名业绩承诺人(以下合称“业绩承诺人”)做出的深圳
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速易公司”、“标的公司”)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情况

     (一)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深圳速易公司及其原全体股东李牡丹、杨云峰签署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李牡丹、杨云峰承
诺深圳速易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300 万元、7,600
万元、9,650 万元。

     (二)补偿安排

    如在承诺期内,深圳速易公司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
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李牡丹、杨云峰将以现金进行补偿,以现金补
偿后仍不足的部分,以尚未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期末深圳速易公司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期末深圳速易公司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

                                     1
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深圳速易公司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
补偿金额。
    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额)
÷ 发行股份价格。

     二、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
的《关于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
环专字(2019)060006 号),2018 年度深圳速易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56.19 万元,实际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 9,650.00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01.10%。2016-2018 年度深圳速易公司实现的累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189.71 万元,累计实际净利润
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 23,550.00 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11.21%。
    中审众环认为,鸿利智汇编制的《关于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数与业绩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鸿利智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涉及的标的公司深圳速易公司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业绩情
况符合业绩承诺人做出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人无需履行 2018 年度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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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建           吕   晖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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