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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4-26  

						                   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19)060005 号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

核。

    鸿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

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

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以对《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

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我们认为,鸿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公

司”)业绩承诺数与业绩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鸿利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巩启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小春


          中国    武汉                          2019 年 4 月 24 日
                      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注册资本:柒亿壹仟贰佰捌拾壹万捌仟伍佰零陆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1932988M


    二、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莞
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良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1,000 万元收购林丽彪、林龙彪、朱毅
力持有的金材公司 70%股权。其中,本公司受让股权 49%,良友公司受让股权 21%。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金材五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金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持有金材公司 49%股权。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与林丽彪、林龙彪、朱毅力签订的《关于东莞市金材五
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林丽彪、林龙彪、朱毅力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金材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
元、3,600 万元、4,500 万元。如在利润补偿期间,金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林丽彪、林龙彪、朱毅力应在金材公司当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或是股权回购。如果承诺期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总和高于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总和的,公司向林丽彪、林龙彪、朱毅力支付现金奖励。


    三、业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的主要指标
    根据公司与林丽彪、林龙彪、朱毅力签订的《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金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600 万元、4,500 万元。
    2、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实际盈利数                                      1                                           4,057.98
非经常性损益                                    2                                             -39.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数                  3=1-2                                           4,097.70
业绩承诺数                                      4                                           4,500.00
差额                                        5=3-4                                            -402.30
业绩承诺完成率                              6=3÷4                                           91.06%

    金材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097.70 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3、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累计实现情况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累计

实际实现数               1      33,392,796.27       37,649,559.55   40,977,028.26     112,019,384.08
业绩承诺数               2      30,000,000.00       36,000,000.00   45,000,000.00     111,000,000.00
差额                   3=1-2     3,392,796.27        1,649,559.55   -4,022,971.74       1,019,384.08
业绩承诺完成率         4=1÷2        111.31%            104.58%           91.06%           100.92%



       四、公司奖励金额
    根据公司与林丽彪、林龙彪、朱毅力签订的《关于东莞市金材五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金材公司承诺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总和高于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公司应向林
丽彪、林龙彪、朱毅力支付现金奖励。
    现金奖励金额=(调整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承诺净利润)*7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按如下方式调整:
    A 若当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金额小于 300(含)万元,
则将该金额全部计入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B 若当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金额大于 300 万元,则以
300 万元为上限计入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累计实现净利润                               1                                        112,019,384.08
               项目                  行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累计承诺净利润                         2                                    111,000,000.00
差额                                 3=1-2                                    1,019,384.08
调整政府补助                           4                                      2,067,583.95
调整后超额完成业绩承诺               5=3+4                                    3,086,968.03
累计应奖励金额                   6=5*70%*60%                                  1,296,526.57

    公司累计应向林丽彪、林龙彪、朱毅力支付现金奖励人民币 1,296,526.57 元。该奖励款
将在金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 个月内支付。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