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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9-03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2019 年 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注册资本:柒亿壹仟贰佰捌拾壹万捌仟伍佰零陆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1932988M

    二、业绩承诺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6%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
21,963.20 万元收购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所持的谊善公司 56%股权。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以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谊善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
司持有谊善公司 56%股权。
    三、业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的主要指标
    根据公司与谊善公司、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郭志强签订的《关
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
   合伙)、郭志强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谊善公司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00 万元、3,300 万元、
   5,300 万元和 8,350 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谊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郭志强应在谊善公司当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60 日内,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股权补偿或是股权回购。
         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
   价—已补偿金额。
         股权补偿计算方式:应补偿股权=(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56%—已补偿金额。
         股权回购方式:按照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加年化收益率 20%利息回购公司持有的
   谊善公司的股权。
         2、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实际盈利数                                   1                                      -45,344,821.56
   非经常性损益                                 2                                      -11,454,412.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数                 3=1-2                                    -33,890,409.03
   业绩承诺数                                   4                                      33,000,000.00
   差额                                       5=3-4                                    -66,890,409.03
   业绩承诺完成率                             6=3÷4                                       -102.70%

         谊善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33,890,409.03 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3、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累计实现情况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行次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累计
实际实现数           1      24,965,812.83    -33,890,409.03                              -8,924,596.20
业绩承诺数           2      23,000,000.00    33,000,000.00                              56,000,000.00
差额                3=1-2    1,965,812.83    -66,890,409.03                             -64,924,596.20
业绩承诺完成率    4=1÷2        108.55%          -102.70%                                     -15.94%

         四、其他
    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系谊善车灯受汽车行业、整车配套项目延迟等因素影响,
业绩不达预期,同时乘用车智能灯具产品部分产品销售价格略有下降、部分原材料
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综合导致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为保证业绩承诺及投资协议项下义务的可实现性,公司将督促补偿义务人根据
协议约定及时向公司足额补偿。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