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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5-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鸿利智汇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虎                   联系电话:186 8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琴                   联系电话:186 759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份减持规定、
                                       股份回购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李国平、马成章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条

在本人作为鸿利光电的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       是

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

定的可能与鸿利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今后如果不

再是鸿利光电的股东的,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

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2、公司发起人李国平、马成章、雷利宁、黄育川、周     是
家桢承诺:

    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

份有限公司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

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补

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

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承担

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持股比例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3、公司股东李国平、马成章承诺:

    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员工主要为流动性较强

的外来工,绝大多数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不易全面贯彻执行,如发行人及其子
                                                        是
公司被要求为公司员工补缴此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承担

相应的住房补贴费用,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李国平、

马成章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公司股东李国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   是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

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3)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 年 5 月 20 日
                        赵   虎




                                                      2019 年 5 月 20 日
                        章   琴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


                   (加盖公章)